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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通告

浏览: 日期:2021-10-03 17:19:53

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通告

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 4天前

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,有效防治大气污染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、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经研究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紫云自治县辖区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。

二、各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,并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,建立多层次网格化管理体系,层层落实工作责任,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。各村(居、社区)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禁烧工作。

三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,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,乡镇(街道)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。情节严重的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。

四 、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并造成财产损失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
五、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处罚;对引起火灾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鼓励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规堆放、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。举报电话:0851-35235279。
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